扎实有序推动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移交工作

发布日期:2021-04-27 16:34 来源:企改办 作者:苏峥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由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级国资监管、组织、人社、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保、档案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督促指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作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主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主动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项工作。各国有企业作为移交主体,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主动对接属地政府及相应街道社区,协商处理分离移交中各类问题,认真清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认真做好答复和处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区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

三、完善管理服务职能。各县区要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提高管理服务能力。要围绕提供社保政策咨询和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党员组织生活、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保健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落实资金保障。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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