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3 16:26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作者:节能办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第五条要求,即从事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企业。申报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

(二)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推荐程序,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优先支持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或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企业申报。

(三)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并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四)各相关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确定推荐名单后,于2022年6月2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以及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两份)报送市经信局节能办,同时通过“企业云”服务平台提交企业电子材料。

二、关于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工作

(一)加强安徽省绿色工厂动态管理,鼓励绿色工厂企业编制发布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报告。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第十二条要求,开展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工作。2019年度,我市的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洁诺德塑胶包装有限公司、淮南文峰航天电缆有限公司、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评为安徽省绿色工厂。

(二)请有关县区(园区)经信部门督促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绿色工厂复审表(见附件),形成复审材料,并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和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三)请有关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将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22年6月23日前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办。同时将审核后的绿色工厂复审材料电子版(盖章PDF和Word版)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郑军,联系电话:0554-6661068,邮箱:hnzyb2010@163.com。

省经信厅信息中心联系人: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附件:1.  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  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表

3.  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4. 《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1-4.doc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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