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国资委)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学习《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发布日期:2020-06-10 15:47 来源:综合法规科 作者:杨晔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6月10日,市经信局(国资委)举行党委会议,会上专题研究学习了《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局党委全体班子成员,机关部分科室负责人以及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市散装水泥促进中心、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于2007年8月24日经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进行修正。2020年4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上,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副主任许凯领学了《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就新旧条例的变化做了解释。

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志武指出,发展新墙材,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修订后的《条例》,明晰了新型墙材的使用范围、扶持与推广政策,强化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丁志武书记强调,一要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要把学习宣传好《条例》,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要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并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标语、现场咨询、集中宣讲、新墙材推介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生产企业、建设工地、应用单位,进行广泛宣传,使《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要加强沟通交流。要通过市规委会的平台,加强全市各级政府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建筑设计、设计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墙材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条例》的知晓和掌握程度,针对工作的热点、难点进行重点宣传,统一思想认识,为《条例》实施奠定基础。三要提高执法意识。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要贯彻执行好《条例》相关规定,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与时俱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的认定工作,要按照管理职能对建筑工程参与验收,同时不定期对建筑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在执法过程中要建立举报、投诉等相关制度,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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