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经信局(国资委)行政确认目录分表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8 | 行政确认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确认 | 1.《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2015年3月27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应当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因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报原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机关确认。 2.《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暂行)》(皖经信非煤〔2009〕198号)第六条:省非煤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市、县非煤矿山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的监管。 |
1.受理环节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组织专家踏勘矿山现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根据初审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决定批复或上报(不予批复或上报要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环节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向申请人和部门内部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非煤矿山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申请未受理、未办理的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确认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受理、办理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确认的不予确认,或者对不应确认的予以确认;导致矿山出现事故的; 4.核定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定条件的;6、在审查和核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 7.在审查过程中发生评审人员向评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与评审对象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的确认。 | |
9 | 行政确认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三、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2.《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产品确认工作。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 2.审查责任: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确认条件。 3.决定责任:决定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依法向社会公示。 4.送达责任: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人制作确认证书,并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或其他方式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确认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而不予以确认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而予以确认,造成税收流失的; 3.没有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秉公办事的; 4.负责受理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影响确认流程公正公平公开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市级:现场审查、核验,转报 | |
10 | 行政确认 |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 |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秘〔2020〕52号)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经省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 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其中,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内的,按其单价(货值)的15%给子奖补: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于一次性奖补。 2. 《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 236号)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 3. 《关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 (皖编办清单函[2020] 2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评定范围和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向社会公告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络方式。 2.审查责任: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对申报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行评定。 3.决定责任:根据第三方评定机构的评审意见,经我厅审核,拟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4.送达责任:公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5.事后责任:对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评定资格的,一经查实,撤销评定结论,追回奖励资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受理的; 3.因未严格审核而产生虚假骗取评定的; 4.在审核的项目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发现骗取评定后,不严格核实和追究责任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市级:申请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审核转报。 |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秘〔2020〕52号)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经省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 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其中,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内的,按其单价(货值)的15%给子奖补: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于一次性奖补。 2. 《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 3. 《关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 (皖编办清单函〔2020〕2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项目评定范围和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向社会公告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络方式。 2.审查责任: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对申报的新材料进行评定。 3.决定责任:根据第三方评定机构的评审意见,经我厅审核,拟定首批次新材料名单。 4.送达责任:公示首批次新材料名单,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年度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 5.事后责任:对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评定资格的,一经查实,撤销评定结论,追回奖励资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首批次新材料项目的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首批次新材料项目的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受理的; 3.因未严格审核而产生虚假骗取评定的; 4.在审核的项目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发现骗取评定后,不严格核实和追究责任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市级:申请评定新材料审核转报。 | |||
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秘〔2020〕52号)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经省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 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其中,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内的,按其单价(货值)的15%给子奖补: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于一次性奖补。 2. 《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 3. 《关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 (皖编办清单函〔2020〕22号)。 |
1.受理责任:公开安徽省首版次软件项目申报评定范围和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等。向社会公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络方式。 2.审查责任: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对申报首版次软件项目进行评审。 3.决定责任:根据第三方评定机构的评审意见,经我厅审核,拟定首版次软件名单。 4.送达责任:公示拟支持首版次软件名单,无异议后,公布年度安徽省首版次软件名单,作为政策兑现依据。 5.事后责任:对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评定资格的,一经查实,撤销评定结论,已兑现奖补政策的按要求追回奖补资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首版次软件项目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首版次软件项目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受理的; 3.因未严格审核而产生虚假骗取评定的; 4.在审核的项目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发现骗取评定后,不严格核实和追究责任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市级:申请评定首版次软件审核转报。 |
监督电话:0554-667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