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南市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7 16:23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作者:节能办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各重点用能企业:

现将《2022年淮南市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7日



2022年淮南市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省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工业节能重点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依法加强企业能源管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科学精准执法,提升工业能效,助力全市2022年工业节能目标实现。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日常节能监察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及时公布监察结果,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主要包括:

1.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日常监察。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对2021年度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自查(主要内容为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单位产品能耗、节能措施等),市节能监察中心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会同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引导企业常态化开展能效分析工作,推动能效对标,实现节能降碳增效。

2. 省级绿色工厂日常监察。市节能监察中心牵头,会同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对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1)开展监察,在日常监察相关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绿色工厂评价的一般要求符合性,并对绿色工厂持续建设(含绿色化改造)和示范推进情况进行核实。

3. 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日常监察。市节能监察中心牵头,会同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开展2021年度钢铁、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执行情况节能监察,依法依规对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4.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察。市节能监察中心牵头,会同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组织开展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节能监察。

被监察对象有多项监察内容的,现场节能监察工作应合并开展。

(二)专项节能监察

结合工信部2022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重点实施以下专项监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 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需要,在2021年专项监察基础上,实现高耗能行业相关重点领域全覆盖,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加大节能降碳督促落实,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2.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对电机、变压器、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此项监察结合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一并开展,不单独分解任务。

3. 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继续对重点用能数据中心进
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32910.3-2016)、《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的能耗测评方法》(YD/T 2543-2013)等标准,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督促开展节能与绿色化改造。

4. 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1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 日用玻璃(陶瓷)生产企业能源消费情况专项监察。对全市日用玻璃(陶瓷)重点生产企业用能管理、能源消费、能耗限额贯标、煤改气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措施手段,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同时,确保年度各项监察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应于10月16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工作总结,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以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发送至邮箱(hnzyb2010@163.com),确保各项监察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推进能力建设。各市要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积极推动节能执法下沉。建立完善市、县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监察执法队伍,提高常态化日常监察水平。各级节能监察机要不断创新监察模式,优化执法程序,积极开展跨地区交叉监察、联动检查,提升信息化水平,保证监察工作质量。

(三)提升监察效能。各级经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节能执法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在监察中发现的违法用能行为、不合理用能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节能监察建议书。注重监察结果运用,加强事后跟踪指导,引导企业对标行业能效标杆及先进水平,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升级,大力提升工业能效水平。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市要加强节能普法宣传,加大节能培训力度。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分层次、多渠道开展节能监察人员培训,结合节能宣传周、节能服务进园区等活动,大力宣贯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不断扩大节能监察社会影响力,在工业领域积极营造“节能优先、效率至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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